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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了《关于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5年6月27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5-0.4=6.1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安排。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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