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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8.50 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8.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82.50 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23 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8.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9.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限制性

批次 授予日期(元/股) (万股) (人) 股票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4 年 7 月 31 日 6.50 165.00 15 21.19

预留授予 2025 年 7 月 17 日 6.10 12.00 2 9.19(已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解除限售 截止该批次上 取消解锁 因分红送转解除限售

批次 暨上市数 市日剩余未解 股票数量 导致解锁股上市日期量(万股) 锁数量(万股) 及原因 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第一

2025年 8月 1日 82.50 82.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个解除限售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年 7 月 17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

号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满足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

号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需满足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明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5 年公司剔除股份支

以 2023 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扣非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8%;或以 2023 年业绩指标 润 133786496.46 元,

3 为基数,2024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2025 较 2023 年 度 增 长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合计≥30%。 47.84%,公司层面业绩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

以 2023 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扣非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8%。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象共 17 人,其 2025 年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

4 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果均为良好/优秀,满足级。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可 100%解除当年可解锁限 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售股数量。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序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其获授

号 票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万股)

1 王伟立 董事/副总经理 22.00 11.00 50.00

2 刘新怀 董事/技术总监 13.00 6.50 50.00

3 李建平 董事 13.00 6.50 50.00

4 陈海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00 6.50 50.00

5 鲁亚波 财务总监 13.00 6.50 50.00

6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合计 10 人) 91.00 45.50 50.00

合计 165.00 82.50 50.0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其获授数量的比例(万股) (万股) (%)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

12.00 6.00 50.00(合计 2 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8.5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规规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000 0.51% -885000 60000 0.03%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614300 99.49% 885000 185499300 99.97%

总计 185559300 100.00% 0 1855593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出具《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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