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34420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1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72110 99.9383 60060 0.0529 9900 0.0088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82930 99.9478 53440 0.0471 5700 0.0051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82930 99.9478 52240 0.0460 6900 0.006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40530 99.9104 80340 0.0708 21200 0.0188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76310 99.9420 60060 0.0529 5700 0.0051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76310 99.9420 55860 0.0492 9900 0.0088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37750 99.9080 84320 0.0743 20000 0.0177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3369262 99.9358 59308 0.0522 13500 0.0120(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401819499.2808803400.5689212000.1503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05397499.5342558600.395699000.0702
7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401541499.2611843200.5971200000.1418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8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1404692699.4843593080.4200135000.0957
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八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陈玮婧、康琼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