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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博迈科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浩杰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

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陆建忠先

生、汪莉女士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侯浩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

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7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研

究所,198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

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

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6

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侯浩杰4400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监督和跟进;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

策研讨等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

下: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侯浩杰31不适用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

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

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

间要求等事项.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

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

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

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

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面对面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

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充分沟

通,并参加2023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

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4次沟通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

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

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

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存在违

规和逾期情况,除上述情况再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

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

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

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

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

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

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

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

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

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履职

尽责.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

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本人将继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

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更多地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及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更多地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同时,

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侯浩杰

2024年3月29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建忠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

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

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侯浩杰先

生、汪莉女士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陆建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86年8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

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

教授;199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杭州海康威视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陆建忠440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等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本人的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

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陆建忠3不适用1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

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

间要求等事项.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积极落

实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其积极配合度使

得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

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

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建议:

1.请关注预审阶段项目收入和成本方面的核查,毕竞公司的90%的营业收入

和成本都是来自于项目,那么收入成本的匹配等方面或者确认方面需要关注;

2.请会计师每年出具管理建议书,并将在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者管理问

题进行录入便于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进行参考;

3.公司大部分项目是涉及外币结算,之前是涉及到使用外汇衍生品工具核算

的,后续如有涉及,也将此部分的核算作为审核的一个重点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应该会有客户满意度调查吧,希望以后也能让独立董事

参与进去,也是就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一项工作表现.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充分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充分沟

通,并参加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回复中

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4次现场沟

通,并赴博迈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

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双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

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除上述情

况再未发生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

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

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

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

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

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

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

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

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

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

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履职

尽责.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

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定期了解公司财

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自身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

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更多地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同时,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同时,

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陆建忠

2024年3月29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莉

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

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侯浩杰先

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汪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

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9

月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5年11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上海锦

天城律师(合肥)事务所;2015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6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汪莉42202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7月21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本人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陆建忠

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阅及检

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等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汪莉311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

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

间要求等事项.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

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积极落

实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其积极配合下

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

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

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

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就2022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以及2023年度业绩预测等

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就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

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2次现场沟

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规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

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双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

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除上述情

况再未发生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

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

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

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

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

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

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

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

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

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

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针对自身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运

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专业素养,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经验和专长,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莉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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