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25-02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滨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宁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申请总计13.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博迈科实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合计为
3.44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0.66%。
*本次新增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进行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渤
海银行滨海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宁河支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分
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的相关合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是否有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授信机构保证方式期限反担保天津渤海银行连带责任
公司2.00否2025/5/28-2026/5/27博迈科滨海分行保证天津民生银行连带责任
公司3.00否2025/5/28-2026/5/27博迈科天津分行保证天津天津银行连带责任
公司2.00否2025/5/28-2026/5/27博迈科宁河支行保证天津中信银行连带责任
公司6.20否2025/5/26-2026/5/26博迈科天津分行保证
合计13.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9661863L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28171.927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
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
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467376991.661712727028.782754649962.881214469516.1294518208.27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261017630.251537160169.222723857461.03135827470.04-30908981.19
三、新增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博迈科与渤海银行滨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
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担保范围
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额度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津博迈科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范围
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额度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天津博迈科与天津银行宁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支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担保范围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额度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天津博迈科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亿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范围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额度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新增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13.2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全资子公司实际为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实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合计为3.4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6%。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