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26-0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70000.0038600.97是否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30000.0021377.57是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注:上述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仅为综合授信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余额为295434.17万元(其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6年3月27日汇率1美元兑换6.9141元人民币计算,下同)。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444434.17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138.2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包括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及项目履约担保总额,具体详见下文中的“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于2026年3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的担保情况是否有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授信机构保证方式期限反担保
天津博迈60000.00中信银行连带责任公司否2026/3/18-2027/3/18科天津分行保证
天津博迈10000.00平安银行连带责任公司否2026/3/23-2027/3/22科天津分行保证
合计—70000.00————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是否有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授信机构保证方式期限反担保天津博迈
公司20000.00中信银行连带责任否2026/3/18-2027/3/18科天津分行保证
天津博迈10000.00平安银行连带责任公司否2026/3/23-2027/3/22科天津分行保证
合计—30000.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5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
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90677245U成立时间2009年7月16日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
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经营范围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49454.00
负债总额127781.9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321672.02
营业收入186127.01
净利润20405.65(二)被担保人二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其他:本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50%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239661863L成立时间2002年8月15日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注册资本28171.927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经营范围
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
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85803.62
主要财务指标负债总额116753.36(万元)资产净额269050.26
营业收入35720.92
净利润519.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亿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担保范围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额度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债务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利息、罚息、
担保范围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额度有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止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天津博迈科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担保范围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额度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天津博迈科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利息、罚息、
担保范围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额度有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止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用途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综合授信149000.0046.35
项目履约295434.1791.90
合计444434.17138.25
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的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