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26-00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本次担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本期预计额是否有反保金额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7.004.95是否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378945.97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117.5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于202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滨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滨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7.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是否有反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授信机构保证方式期限担保中国银行连带责任
天津博迈科公司4.00否2025/12/16-2026/12/9滨海分行保证交通银行连带责任
天津博迈科公司3.00否2025/12/22-2026/12/2天津分行保证
合计—7.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5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
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其他:公司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
例公司分别持股29.50%、13.31%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239661863L成立时间2002年8月15日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注册资本28171.927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经营范围
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
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025年9月30日
项目/20251-92024年12月31日年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91806.79446737.7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1378.61171272.70
资产净额260428.18275465.00
营业收入14037.76121446.95
净利润-8117.879451.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博迈科与中国银行滨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主债权之本金及其发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担保范围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额度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津博迈科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债务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保证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范围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额度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日止有效期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公司向银行申请7.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用途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综合授信9.1828.48
项目履约28.7189.09
合计37.89117.57
注: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