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拟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张晶娃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娴丽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11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
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9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18万元。
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在事前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事中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