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辰月科技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事先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大数据领域,推进公司大文娱
发展战略,借助大数据技术促进营销业务,拓展产业链资源,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深化上市公司和辰月科技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公司与辰月
科技及其股东协商确定,其交易价格公允。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霞雷天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