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先后为多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我们已对众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众华事务所的执
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公司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张霞
雷天声雷关市
王春霞王春缓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