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经对被提名的五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五位董
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段佩璋、余亦坤、张霞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雷天声、王春霞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
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钬都实业有限公司自用房地产因持有意图发生
变化,公司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霞需六片
王春霞雷天声
20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