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07333号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龙韵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龙韵股份通过与部分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在未完整履行采购需求评估、供应商评审及询价程序、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情况下,2025年度累计支付款项7260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以资金退款或第三方还款方式收回。
(2)龙韵股份公司在与东方积木(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务合作中,在
未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及合同可行性的情况下,形成大额应收款项2145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中的1987万元经公司多次催收仍未收回,公司已对其单项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3)龙韵股份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冲回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
已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分别为31万元、1065万元和3570万元。
上述事项表明,龙韵股份公司在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含供应商准入、采购合同评估、资金支付审批)、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含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龙韵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2026年4月28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