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 龙韵 公告编号:临 2026-046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时的业绩承诺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月”)。同日,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恒信息技术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徐州和恒”)、湖州树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徐州和恒有限合伙人段佩璋、普通合伙人段泽坤,湖州树彤普通合伙人李龙波、有限合伙人顾明,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辰月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70万元、1660万元、2070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
4800万元。承诺期内,若上海辰月截至期末累积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
承诺净利润,则承诺方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相应补偿。
(二)业绩承诺方案调整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如下:
原承诺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变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2022年度不再进行业绩承诺,原业绩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70万元、1660万元、
2070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4800万元”,变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60万元、
2070万元、2580万元、2770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9080万元”,同时,相应调整业绩补偿计算方式,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各会计年度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之鉴证报告》之后,若实际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则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以变更后的股权收购交易补偿公式为原则进行业绩补偿。
(三)业绩补偿公式
1、如标的公司在2023年、2024年、2025年中任一年度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低
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需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否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末承诺的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末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已收到的交易对价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2、如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50%的,丁方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2026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之
交易价格(即20000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辰月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734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上海辰月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3.49万元,完成率为77.65%,2025年未完成承诺业绩。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的补偿金额为
1059.33万元。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为现金1059.33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2025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