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愚恒
影业集团有限公司5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