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0证券简称:岱美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673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405317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983%。
*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姜明先生和鞠文静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姜明
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两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24791332股股份转至以鞠文静女士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其子(目前未成年)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的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名下。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红股3股,财产分割涉及股份相应变更为32228732股。
姜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32228732股公司股份至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
1名下,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0%,占其个人本次转让前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转让价格将根据转让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姜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65405317股
持股比例7.6983%
IPO 前取得:11972428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53432889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所得。
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姜明1654053177.6983%姜银台与姜明、姜英系父子、父
姜银台32681417715.2107%女关系;叶春雷与姜英系夫妻关
浙江舟山系;姜银台、姜明系浙江舟山岱
岱美投资121120140656.3721%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浙
第一组有限公司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
叶春雷47456040.2209%控股股东
鞠文静322287321.5000%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174039523681.0020%—
2二、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姜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22873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5000%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228732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10月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拟减持股份来源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股份拟减持原因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姜明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3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计划系姜明先生根据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在转让期间内,姜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转让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姜明先生与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叶春雷先生、鞠文静女士和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转让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父子。
(三)姜明先生和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承诺在按照本
计划转让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份转出方姜明先生及股份转入方建信信托-私人银行
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98号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同时因股份转出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合并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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