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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7 00:00 查看全文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周子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

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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