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证券简称:三棵树公告编号:2026-03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或“原告”)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7048691.20元,后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调整后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6248691.2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因与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三棵树材料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云
0127民初193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调解结案,公司将密切关注
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调解情况
经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6248691.20元;
(二)由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
告货款2080000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080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088691.20元;(三)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法院不再向原告退费;
(四)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被告还需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及保全保险费2820元;
(五)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被告还应支付原告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6年5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六)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则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经济纠纷一次性解决;
(八)案件受理费30570元(已减半),由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减半收取为
27770元,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调解结案,《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