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证券简称:三棵树公告编号:2026-00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本次担是否在前本次担保供的担保余被担保人名称保金额期预计额是否有反
额(不含本次(万元)度内担保担保金额)
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棵树”)2000038802.58是否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800024526.28是否
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480051143.34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024985000(经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366.7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特别风险提示
产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博野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日,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荔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7MA09W8N67Y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65213.22141779.7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5581.3690323.43
资产净额59631.8751456.28
营业收入55508.0978819.76
净利润8176.119441.91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蔡元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2MA2RAMDL4J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注册地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
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
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333883.73259942.13
负债总额219608.01159456.98
资产净额114275.72100485.15
营业收入137367.52210105.63
净利润13790.5818510.34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MA2YMY645R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注册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经营范围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
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
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798782.24511734.55
负债总额769573.33496231.08
资产净额29208.9115503.45营业收入706287.38986645.95
净利润13705.46-13525.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博野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支行
债务人: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亿元。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债务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
(三)公司拟与建行荔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河北三棵树、安徽三棵树和三棵树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6年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35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4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98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