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致同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底,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人民币38558.9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裕成,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家数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家数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家数为7家。
(二)诚信记录
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本公司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致同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2025年度致同所针对公司年度报告、内控审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五、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