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
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能够充
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拟在2022年度对资产
负债率为70%以下(以公司2021年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