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本次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张华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崔正波先生、黄桂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赵兴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