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日辰股份
保荐代表人 易达安、郑成龙 上市公司代码 603755.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辰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70元,募集资金总额3871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450136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0630.87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日辰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现将日辰股份2021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划。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已与日辰股份签订《承销暨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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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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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方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
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进行
1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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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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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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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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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9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阅情况”。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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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二、信报告。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11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2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日辰股份出具《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上证公函【2021】0634号)。公司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因短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激励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权益的授予终激励计划,受到上海证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券交易所的关注。针对上述情况,公正。
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相关问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回复相关问题并进行说明。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不存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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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现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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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定对上市公司说明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券
16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质量。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相17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保荐机构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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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3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对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日辰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日辰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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