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事宜。
5、2025年7月7日,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授权,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2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6.63元/份调整为26.13元/份,并注销3名离职、2名退休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1万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名,可行权数量为56.10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前述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1月29日完成前述权益分派。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公司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26.63-0.20-0.30=26.13元/份。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