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燕)
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海燕,博士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专家咨询委员,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曾于2015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
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
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
况如下:
会议类别应当参加的会议次数实际参会次数股东会55董事会7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提名委员会22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
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日常通过参加股东
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多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
财务状况;常态化研读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研究报告,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密切关注调味品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客观公正监督公司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及外部关切,为公司治理与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和公开信息进行了了解,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的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拟聘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人对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5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本人认为相关
事项符合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安排契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长远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发展利益、激发经营活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5年度,本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积极指导公司改进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燕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