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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126号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秦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秦安股份公司于2025年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于2025年12月将其纳入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秦安股份公司可豁免对被收购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亦未将被收购公司纳入财务报告内控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第1页共2页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秦安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