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证券简称:海天股份公告编号:2025-11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24431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173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霞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王述华、独立董事王爱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82182012 99.9075 225144 0.0797 36028 0.0128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82148712 99.8957 261244 0.0925 33228 0.0118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82132312 99.8899 265144 0.0939 45728 0.016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选举费功全先28081816799.4247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霞女士28077440299.4092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费俊杰先28077188399.4083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蒋沛廷先28098437599.4835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魏山钧先28076617899.4063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选举付永胜先28078198099.4118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李力女士28077567799.4096是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漆小川先28076238399.4049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沈文忠先28094467799.4694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01选举费功全先10456.0449
生为第五届董51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霞女士60783.5145
为第五届董事6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费俊杰先58263.3689
生为第五届董7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蒋沛廷先270715.6547
生为第五届董59事会非独立董
事4.05选举魏山钧先52563.0390
生为第五届董2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选举付永胜先68363.9527
生为第五届董4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李力女士62063.5882
为第五届董事1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漆小川先48762.8196
生为第五届董7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沈文忠先231013.3595
生为第五届董61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3、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在股权登记日持有267768008股,其中49088股不
具有表决权,在表决情况统计中已剔除。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阮静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