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罗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
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10次,股东会8次,本人均出席了全部会议。
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
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了解议案背景、具体内容和潜在影响,对于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会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背景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理解进行深入分析。会议期间,我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针对议案中的关键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充分发表了独立的意见和看法,确保议案的审议过程充分、透明,决策的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听取了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汇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的说明。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确保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针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听取了管理层对候选人推荐情况的说明,对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保障了提名过程的合规性和候选人的适格性。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仔细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包括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匹配度,以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关注了薪酬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否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将其作为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途径。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效果。对于内部审计报告中揭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门的专业意见,并督促管理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上就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积极回应股东关切。同时,本人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邮箱等渠道,持续关注并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股东提出的疑问和诉求,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实,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此外,在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始终坚持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决策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工作,坚持“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的原则,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以及潜在风险有了更为直观和全面的认识,为后续独立履职、发表专业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重视与支持。公司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会议材料、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文件等,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决策等情况。在本人进行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或提出问询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均能积极予以配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耐心、详尽的解答,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关联交易方面,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首先,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规性给予了重点关注,仔细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定价依据、交易金额以及决策程序等文件资料。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深入了解了各项关联交易的背景、商业实质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特别关注了交易价格是否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发生、进展及相关信息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本年度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本人首先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标的资产的行业前景、核心竞争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估值合理性等方
面进行了重点分析。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评估机构等相关方的沟通,深入了解了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对价的确定依据、支付方式、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标的资产的整合计划等。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文件,重点关注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是否恰当,财务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与整改措施、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有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本人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服务质量进行了审慎评估。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声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客观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作为一项单独组合,按照5%计提坏账。通过此变更,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更贴合应收国补电费收入的实际风险状况,提升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环节,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履历、有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
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方面,本人关注了相关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被聘任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确保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的挂钩情况、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及市场竞争力,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表现确定,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制定或变更相关计划,亦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可转债发行工作
本人高度重视可转债发行工作,对公司可转债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了审慎核查。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议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重点关注了本次发行的条款设置是否合理,如转股价格的确定原则、转股期限、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是否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
景、预期效益和潜在风险等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慎的研究,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是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第六年,任职到期。感谢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股东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也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供的积极配合与协助。在此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各项事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独立董事:罗鹏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