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证券简称:海天股份公告编号:2026-05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116240.89元。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天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号文同意注册,海天转债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1000手(8010000张)。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募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集资金投资额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
122049.7020420.0020200.00
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
227425.5525380.0025150.00
化建设项目
3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11010.3910300.00103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23691.32
合计84485.6480100.0079341.32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9805893.7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8116240.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筹资金的金额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
149601.30130100.15
效能提升工程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7620396.1925950244.51
扩建项目
发行费用2035896.232035896.23
合计29805893.7228116240.89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6CDAA3B074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2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116240.89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116240.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116240.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3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6CDAA3B0747)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海天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