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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漆小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漆小川,1983年12月出生,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内核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主要从事公司改制并首发上市、基金投融资、证券、常年法律顾问、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和资产清算等商事法律业务,现为深交所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专家顾问。本人兼任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合理平衡自身工作与独立董事履职职责,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全力为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保障。(二)独立性说明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12月,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换届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文件,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对董事任职的各项要求。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就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能力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询问,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换届相关议案投出了同意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将

其作为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在审计沟通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年度审计计划、重点领域风险评估,详细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对于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本人主动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审计应对措施,并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评估。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深层次沟通,本人有效加强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拓展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渠道,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咨询电话、邮件以及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并记录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疑问与建议,并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合理关切,力求在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

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通过亲身体验和实地调研,本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以及面临的挑战有了更为直观和全面的认识,为后续独立、客观地履行董事职责,特别是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时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重视与支持,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保障,确保我们能够充分了解公

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决策的背景和细节。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独立董事保持着顺畅的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疑问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均能积极予以回应和配合,主动提供所需资料或安排专题汇报。总体而言,公司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方面表现积极,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包括关联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等。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计划,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审沟通,明确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确保后续审计工作及时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届满,公司启动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重视此次聘任工作,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通过查阅其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过往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并与拟任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详细了解其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理解、未来工作思路以及风险控制意识。经核查,认为该拟任人员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对董事会提交的聘任议案投了同意票,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得到专业、稳定的领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事项上,本人始终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仔细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证明、工作业绩及有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等文件,重点关注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管理能力是否与所聘岗位的要求相匹配,以及其过往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就候选人的提名过程、考察情况及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其拟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相关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董事高管薪酬审议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未安排持股计划。

(十)可转债发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可转债发行事项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发行前期,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重点关注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规模的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

及风险、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等核心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发行方案的细节进行了深入沟通,包括发行条款设计、偿债能力分析、对公司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等。同时,核查了公司是否已就可转债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董事会审议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在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整体表现良好,能够较好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公司管理层展现出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与监督,为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漆小川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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