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叶宏,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环保(水处理)工程
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历任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任、副院长、院长,现任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1月至4月,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
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1月至4月,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4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对于未能出席的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已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及相关背景信息,并就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对会议议案表达了明确的意见和看法。在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一份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履职期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共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详细介绍,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评估,确保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议题的讨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战略定位、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将其作为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环节。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有效性、以及各类审计发现问
题的整改落实进展。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潜在风险,我积极询问相关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深入核查,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审计结果予以充分重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主动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审计团队进行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会计处理问
题、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探讨。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将其视为保障股
东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我认真阅读并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提出的各类问题和建议,对于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疑问,我会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确保能够向中小股东提供准确、清晰的回复,保障其知情权。通过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努力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密切关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现场实地
工作及履职时间累计超过7天。在此期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各类现场重要会议,与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多轮深入、面对面的现场沟通与交流,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日常经营运作状况及业务发展态势。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并核查了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落实情况。此外,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交换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披露文件;并针对公司运营中的特定重要领域或潜在风险点,主动开展了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以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关键事项,以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合规、风险可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与公允性,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与监督。对于每一笔关联交易,本人均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关联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报告等文件,重点关注交易背景、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交易条款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均遵循市场公允价格,或参照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策针对公司本年度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该事项进行了全过程、多维度的审慎关注与核查。在决策前,本人积极查阅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核心文件,深入了解标的资产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数据、核心技术及潜在风险等关键信息。同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重组方案的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标的资产的估值方法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以及重组完成后对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盈利能力提升及未来战略布局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与讨论。在董事会审议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相关议案投出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与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得到有效执行,运行总体良好,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对该事务所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续聘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合法合规,所提名或任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该薪酬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多重因素。方案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合理清晰,考核指标设置科学,既注重对过往业绩的考量,也兼顾了对未来发展的激励,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作用。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持续关注与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整体运营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任职届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我任职
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叶宏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