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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基本情况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原监事会主席朱儒东先生与原职工监事叶珂伽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1年9月分别辞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补郑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9月选举张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郑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4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八次会议22日
《关于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目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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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4月《关于重新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事项暨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九次会议29日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8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十次会议30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9月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十一次会议15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1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十二次会议月13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1年10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十三次会议月28日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运行规范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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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检查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计划及工作方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360376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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