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2】第0052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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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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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2】第0052号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2年9月191万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万(1
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062,42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9,062,427.00元。根据贵公司
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核准,贵公司采
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347 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14,800,34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862,774.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贵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0,347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499,997.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9,434.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110,563.1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
民币14,800,34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万零叁佰肆拾柒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151,310,216.16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062,427.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59,062,427.00元,其中: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6月29日
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1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的注册资本及股本70,946,667.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贵公司2018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
1
告验证的注册资本及股本23,648,889.00元;2021年5月31日,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分配利润,其中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以2021年7月22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94,595,556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2,061,700股后的股
份数量92,533,856股为基数计算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27,760,157.00元;2022年4月11日,贵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
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其中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
增3股,不送红股,以2022年5月20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2,355,713股
为基数计算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36,706,714.00元。本次增资后,贵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信
173,862,774.00元,股本为人民币173,862,774.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发行费用明细表
4.验资事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2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
《
附件3
发行费用明细表
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用
5
附件4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根据贵公
司股东会决议于2013年11月21日由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698460390M;法定代表人:易伟华;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
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
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贵
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648,889股(每股面值1元),在上海证师
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
根据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以10.58元/股的价格授予4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民币普通股
2,061,700股。
经过历次增资,本次增资前,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59,062,427.00元,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2,680,210.00元,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82,217.00元。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97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00,34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根据贵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14日),发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调整为11.52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贵公司与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
6
限公司及认购对象易伟华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股,发行数量为
14,800,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499,997.4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4,800,347.00元。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贵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4,800,347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499,997.44元,扣除应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
民币2,800,000.00元(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含税金额合计3,800,000.00元,贵公司已于2022年
5月9日预付保荐费1,000,000.00元)后,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505201219200236056募集资金专户
167,699,997.4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66,110,563.16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800,3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151,310,216.16元。
(二)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73,862,77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7,480,55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156,382,21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89.95%。
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1、《会计师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行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誓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市门外大街12--号1001
年
型
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2]第0051号
中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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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生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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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683601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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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22]第0051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承销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信
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截至2022年9月信
16日下午15:00止收到的认购资金的真实性进行了审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
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是沃格光电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收到
沃格光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认购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
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7号《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批复,核准沃格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00,347股新股。本次沃格光
电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发行A 股14,800,347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1.52元。
经我们的审验,截至2022年9月16日止,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会展支
行开立的 51001870042052506036号账户收到沃格光电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70,499,997.44元(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认购资金缴入贵公
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有关情况并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呈报非公开发行实施情况
时使用,不应被视为验资报告日后该等认购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次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
附件: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印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国印册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7;、国
刘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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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2年9月16日15:00止
发行人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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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经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5月13日,沃格光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6月17日,沃格光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合1
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7月21日,沃格光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800,347股新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系沃格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5.0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2022年4月11日,沃格光电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沃格光电、认购对象易伟华与华
西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发行数量为14,800,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499,997.44元。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易伟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及缴款的规定
根据易伟华与沃格光电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沃格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结果,易伟华应缴纳认购款共
计人民币 170,499,997.44 元,认购价格为 11.52 元/股,最终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800,347股。确定上述结果后华西证券向发行对象易伟华发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易伟华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前,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人民币
170,499,997.44元缴至华西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认购款实际缴款情况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9月16日15:00止,华西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会展支行,账号:
51001870042052506036)实际收到易伟华认购的沃格光电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800,347股的认
购款总额为人民币170,499,997.44元(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认
购的股票数量和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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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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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制2013年12月11日批准执业日期: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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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序号:001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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