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6-03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2.78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7.80万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1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八)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2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九)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81633股调整为223198433股。
(十一)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8500股于2025年8月28日上市流通。
(十三)2025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4657333股变更为224639133股。
3(十四)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7.28万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25.50万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7.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62.78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3.52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756633股变更为
22467863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4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78000-78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2246786330224678633
总计224756633-78000224678633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7.28万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5.50万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
5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情况及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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