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73公司简称: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体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
息系统、关联方交易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风险、资金活动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方交易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产品质量
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0.5%≤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总额的1%总额的0.5%
1%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的2%额<资产总额的2%的1%
说明:上述定量标准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当潜在错报同时触及两项指标时,以较严格的标准(即孰低原则)认定缺陷等级。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
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0.75%≤潜在
潜在损失金额≥营潜在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业收入总额的1.5%总额的0.75%
1.5%
潜在损失金额≥资资产总额的1.5%≤潜在损失潜在损失金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3%金额<资产总额的3%的1.5%
说明:
上述定量标准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以潜在损失金额衡量缺陷严重程度;当同时触及两项指标时,以较严格的标准(即孰低原则)认定缺陷等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有所区别,以体现两类内部控制的差异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大缺陷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重要缺陷(2)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要或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对报告期之内存在的以下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1.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于2025年6月1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黄向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黄向共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108号),黄向共先生的配偶葛慧君女士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的违规行为。
黄向共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黄向共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截止2025年6月21日,黄向共先生配偶葛慧君女士已将本次违规交易所获收益35789.00元全额上缴至公司。黄向共先生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与行为合规,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对法律法规的宣贯及组织学习的形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于2026年2月4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27号,以下简称“《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江西证监局的监管谈话,公司在 2026 年 2 月 2 日的上证 e互动回复中部分业务的表述不够准确、客观,且未能充分揭示风险,涉及热点概念时不够审慎。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决定》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配合监管并推进整改工作。公司已披露了《说明公告》,并从内控建设与能力提升两方面落实长效整改:一方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修订《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审核流程,明确上证 e互动平台信息回复的标准化审核要求;另一方面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全体人员及各业务条线核心人员开展合规专题培训,切实强化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合规履职意识,让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合规披露的重要性与严肃性。
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职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通过有效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春姣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