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目标达成激励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牵引集团战略目标落地,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通过构建以价值创造与业绩提升为导向的精准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团队与员工潜能,确保集团年度核心经营目标的全面达成,并为长期竞争力注入持续动力。本制度作为公司年度激励长效机制,部门制定的细则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框架与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沃格光电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公平公正,业绩导向;
(二)团队协同,目标一致;
(三)分类施策,精准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由超额激励方案与销售提成方案两部分组成:
(一)超额激励方案:以“超目标、高分享”为核心理念,鼓励团队超额完成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现有能力,挑战更高业绩。针对超额完成部分设立专项激励,结合各业务板块特性分类施策,确保激励与贡献强挂钩。适用于BG、SBU及相关平台支持部门;
(二)销售提成方案:采用阶梯式提成机制,将销售提成与销售业绩(如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直接挂钩,激发销售团队的冲劲,促进公司整体销售目标的达成,适用于销售SBU。
1第二章超额激励方案
第五条超额激励方案:
奖项适用业务范围定义
营收突破奖各业务板块设定高营收攻坚目标,超额完成触发年度激励奖金包。
利润冲刺奖经营突破/改善型业务板块设定高利润攻坚目标,根据超额档位匹配递增式奖金包。
针对成功导入头部客户或特殊业务开拓,按客户/项目交付量客户开拓奖重大客户突破项目
或订单金额的超额累计贡献,设置阶梯式激励奖金包。
第六条基础激活条件:
项目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组织绩效达标 部门组织绩效等级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B 级及以上)
核心指标考核 部门关键核心指标(KPI)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运营无重大异常年度组织绩效无重大异常扣分项
若出现重大异常,业务板块负责人(如总经理、BG/销售/产品线负责人)根据业务负责人一票否决权
支持情况,对相关部门的激励资格有一票否决权平台部门激活条件:除满足以上基础激活条件外,还需达成其部门关键核心指标(KPI),具体指标由公司根据其职能定位另行设定。
各平台部门关键核心指标(KPI)参照下表,并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部门名称 关键核心指标(KPI)
经营管理中心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
供应链中心材料采购降本、采购交付及时率
2部门名称 关键核心指标(KPI)
人力资源中心关键岗位人才充足率、关键岗位人才留存率
智能制造中心新增设备/新技术评估及改造完成度、系统无重大异常
质量与标准化中心内外失败成本率、客户满意度
财务中心归母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
第七条激励分配规则:激励奖金的分配遵循“权责对等、有效激励”的原则,确保奖金分配能够准确反映团队成员的贡献,以下为分配比例核心原则:
(一)中心总经理(BG、SBU、产品线)分配比例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裁定分配;
(二)项目制激励补充说明:
1.项目立项阶段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目标,项目成员及核心成员;
2.项目成员分配:项目分配由项目经理主导;项目经理奖金分配不低于10%,
不高于20%;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低于50%,不高于70%;
3.平台支持部门:根据其对业务的支撑贡献,参与相应业务板块奖金包的分配,分配比例由业务板块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核算与发放:核算细则满足发放前提条件,按照项目阶段或年度核算与发放。
第九条各业务板块超额激励方案框架如下,具体激活目标值及奖金金额由部
门制定的细则予以明确:
(一)传统显示业务板块
适用范围:传统显示业务板块。
1.营收突破奖:传统显示营收达成年度设定目标值时触发,激励奖金由部门细则确定。分配原则:销售部门、产品线、平台部门按约定比例分配,具体比例由总经理裁定。
32. 利润冲刺奖(BG整体):营收目标达成的基础上,净利润超额达成目标时触发,分超额奖(基于超额净利润×比例计算)和冲刺奖(固定奖金包)两档;按净利率排名分配至各产品线、SBU及平台部门,具体阶梯及金额由部门细则确定。
3.各产品线利润冲刺奖:
成熟期业务:净利润目标为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成长期业务:净利润目标转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培育期业务:净利润目标减亏,净利润减亏达成目标比例时(理论不低于
30%),按减亏的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具体目标值、系数和分配比例由部门细则确定。
(二)新型显示业务板块
适用范围:新型显示业务板块。
1. 客户开拓奖:针对TV头部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单客户达成约定交付量标准即触发奖励,同时设置过程攀登奖按累计交付量分阶梯计算;针对其他业务(如MNT、闺蜜机、其他客户TV等),按单客户/项目订单交付金额分阶梯触发激励。
2.营收突破奖:净利润为正且收入超额达成目标触发固定奖金包;
3.利润冲刺奖:
成熟期业务:净利润目标为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成长期业务:净利润目标转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培育期业务:净利润目标减亏,净利润减亏达成目标比例时(理论不低于
30%),按减亏的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具体目标值、系数、期限和分配比例由部门细则确定。
(三)半导体业务板块
适用范围:半导体业务板块。
4利润冲刺奖:
成熟期业务:净利润目标为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成长期业务:净利润目标转正,按实际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培育期业务:净利润目标减亏,净利润减亏达成目标比例时(理论不低于
30%),按减亏的净利润×对应系数计取激励。
具体目标值、系数和分配比例由部门细则确定。
第三章销售提成方案
第十条销售提成方案:
提成基数阶梯式提成方案销售推进事项适用范围
销售需积极推进客户回款、库存去化等关键事根据销售收入 BP 目标达成率(如以实际销售项。若出现已开票未按期回款、已发货未开
90%、100%、105%、110%等)设定不
毛利额为基 票、超期库存、紧急插单生产、临时减量、 销售 SBU同系数。达成率越高,超出部分提成数 EOL 损失、MOQ 损失等异常事项,将根据实际系数越高,激励挑战更高目标。
影响程度对提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具体提成系数及阶梯目标值由部门细则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核算与发放:核算细则满足发放前提条件,每季度首月核算上季度
的销售提成,第二个月发放80%;年度事业计划销售额或者毛利额达成100%,次年首月发放剩余20%销售提成;若达成超额激励目标,则额外追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5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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