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勇健)
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邵勇健,1970年1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其后在顺丰集团金融服务事业群担任区域负责人、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衣锦浣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6次董
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邵勇健6600否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
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在公
司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
考察了解,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及公司所涉行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本人2025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积极补充解释,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其中,有关重
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
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符合相关审
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尚未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尚未审议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尚未审议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查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行为;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审查,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董事:邵勇健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