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6-04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常州永安行智能制 2000万元 0万元 是 否造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0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 5.83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制造”)与渤海银行签
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14日及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制造提供 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吴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29A99XB
成立时间 2020年 8月 21日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经营范围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自行车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助动车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汽车新车销售;电池制造;
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 6月 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93.84 7459.8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18598.58 7393.51
资产净额 895.27 66.31
营业收入 14430.91 6035.85
净利润 -171.04 -134.65(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不适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4、保证金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即在《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权本金部分未超过上述最高额的情况下,由此对应产生的担保协议项下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范围,不受额度循环使用的影响。
5、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人知悉并确认担保协议项下所称最高额是指被担保债权中本金金额不
超过最高额,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保证人应对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全部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符合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且被担保方智能制造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智能制造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智能制造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14日及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