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国晟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5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39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二级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近日收到
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时创”)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单晶Topcon 电池片。双方后续签署了四份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
1民币74412624.05元,所有货物均已实际交付。被告一尚欠货款本金
22480359.35元未支付。
为担保前述《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被告一全部债务的履行,
2025年11月7日,原告、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由被
告二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被告一所欠全部货款、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2026年2月
10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又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质押股
份数量进行调整,截至目前,被告二仍有2180万股国晟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处于合法有效质押状态。现被告一逾期拒不清偿剩余到期货款,已触发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条件。原告遂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人民币22480359.3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2480359.35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倍计算);
3、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并质押的2180万股国晟科技股份享有质权;
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份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39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具体如下:
序金额原告被告案号案由审理阶段号(万元)
单笔在6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安徽华晟新能(2026)皖安徽乾景宇辰新能买卖合同一审未开
1源科技股份有1802民初19031668.26
源有限公司、吴君纠纷庭限公司号
2安徽国晟新能源科(2026)苏
常州时创能源买卖合同一审未开
2技有限公司、国晟0481民初65662248.04
股份有限公司纠纷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号
上述单笔在6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3916.29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8.02
合计3924.31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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