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国晟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2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韩丽梅、闫政、冯林丽于2020年8月26日签订了《济南信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济南信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9月9日,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德信”)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济南德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公司为了聚焦主业,回笼资金,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济南德信8.16%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及基于该合伙企业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给闫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0万元。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闫政签署《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合同》。
1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济南德信份额。
本次退出济南德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闫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3721************,住所地位江苏省南京市。
闫政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济南德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TYK8MXB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0-09-09
5、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
9号楼077号
6、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上海锦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人民币12261万元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济南德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94985964.45
净资产92916813.91
负债总额2069150.54
22025年1-12月份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66189.50
净利润-66189.50
10、济南德信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本次交易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其比例:
单位:万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比例比例上海锦岳私募基
普通合伙人10.01%10.01%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信捷电气股
有限合伙人500040.78%500040.78%份有限公司
韩丽梅有限合伙人200016.31%200016.31%
闫政有限合伙人200016.31%300024.47%国晟世安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10008.16%--份有限公司
冯林丽有限合伙人2602.12%2602.12%无锡隆盛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200016.31%200016.31%份有限公司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结合公司实际出资,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而最终达成。
五、《合伙份额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闫政
3(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1000万元的财产份额(占比8.16%),包括该合伙财产份额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按金额700万元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份额。
2、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标的份额,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向甲方支付700万元。
第三条标的份额的交付双方应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在转让前所持有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承继。
第四条税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其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了聚焦主业,回笼资金,按照公司投资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预计将造成2026年投资损失300万元,最终的损益影响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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