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国晟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4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601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
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
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近日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
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
被告1: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2:吴君
被告3:常传波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抚州安通与被告江苏国晟世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1向原告采购铝边框。2025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1共同签署《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对账单》,双方确认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铝边框合计
8765880.00元。
2025年9月17日,被告吴君、常传波分别向原告出具书面《担保函》。截
至起诉日,被告江苏国晟世安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
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1、依法判决被告江苏国晟世安向原告抚州安通给付货款欠款本金
10055220.00元,以及截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
金)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2026年4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
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吴君、常传波对江苏国晟世安欠付抚州安通的购货款在第
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6017.9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具体如下:
序金额原告被告案号案由审理阶段号(万元)
单笔在6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2026)苏建设工程江苏良源建安一审未开
1源有限公司、江苏0305民初2044施工合同1380.32
工程有限公司庭沐景建设有限公司号纠纷建设工程
山东省显通安新疆国晟企诚新能(2026)新一审未开
2施工合同1090.00
装有限公司源有限公司2824民初**号庭纠纷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2026)苏一审未开
3杨扬有限公司、安徽省0302民初2969合同纠纷824.06
庭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号
2江苏国晟世安新能
抚州安通新材买卖合同一审未开
4源有限公司、吴尚未取得1029.99
科技有限公司纠纷庭
君、常传波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抚州安通新材买卖合同一审未开
5技有限公司、吴尚未取得696.68
科技有限公司纠纷庭
君、常传波
上述单笔在6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021.05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96.85
合计6017.90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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