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国晟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3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1000万元3000万元是否有限公司
国晟高瓴(江苏)电力1560万元0万元是否有限公司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1200万元0万元是否有限公司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1200万元0万元是否技有限公司国晟未来能源科技1200万元0万元是否(江苏)有限公司
绿色启源(江苏)人工1200万元0万元是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2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85.9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类被担保人名称及上市公司持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型股情况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新疆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
法人 控股子公司 78.48% 91652824MACXD69623限公司 公司持有 股权。
国晟未来能源科技(江法人 全资子公司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 股份。 91320114MAEHPP344X苏)有限公司
绿色启源(江苏)人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国晟旭恒(上海)新能源科
法人 控股子公司 100% 91320105MAEJ0GT75K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晟高瓴(江苏)电力
法人 控股子公司 持有 51% 股份,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1320105MABMGHHY7N有限公司49%股份。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有
法人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 51%股份,汉摩尼(江苏)光电科技有 91320105MAEUDGNP59限公司
限公司持有49%股份。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
法人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 51%股份,江苏顺天创一科技集团有限 91320305MAEUYAE60D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49%股份。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序号被担保人名称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资产净营业收入净利润总额总额额
1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35962.2921051.0514911.238132.26-2849.36
有限公司
2国晟高瓴(江苏)电力7863.936298.201565.651066.39-732.87
有限公司
3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1499.531499.5319.861327.0119.86
技有限公司
4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1.001.000.000.000.00
有限公司
5国晟未来能源科技0.000.000.000.000.00(江苏)有限公司
6绿色启源(江苏)人工0.000.000.000.000.00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有限公司、国晟未来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绿色启源(江苏)
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贷款用于公司其他子公司日常运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交通银行
(1)保证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
(3)被保证人: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中国工商银行
(1)保证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君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3)被保证人:国晟高瓴(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高瓴”)、国晟未来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未来能源”)、绿色启源(江苏)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启源”)、江苏国晟汉摩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汉摩尼”)、江苏丰利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利绅”)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为国晟高瓴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60万元;为国晟未来能源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为绿色启源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为国晟汉摩尼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为江苏丰利绅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3、债务人:国晟未来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绿色启源(江苏)人
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晟高瓴(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4、抵押物:自有房产
5、抵押担保金额:为国晟未来能源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为绿色
启源提供担保人民币1200万元;为国晟高瓴提供担保人民币360万元。
6、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发展。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9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