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证券简称:科博达公告编号:2025-03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7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4月 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5月11日对外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 5月 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6、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第三个限售期为2022年7月5日—2025年7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4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7月5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A)、净利润增长率(B) 公 司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
(X) (Y) 5967908784.06 元,净利润为对应的系数 、 核算解除限售比例。
731098683.00元,以2021年营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对应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解除限售期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112.65%,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增长率为115.52%,剔除本次股
202452%33%
限售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计
算净利润增长率为119.56%;公
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00%
(A) A
净利润增长率 B≧Bm Y=100%
(B) B
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X*80%+Y*20%)售比例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激励对象符合其所属业务单元业
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解除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限售比例为100%。
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A+ A B C D
个人绩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杰出贡优秀贡称职贡绩效待绩效不
等级公司仍在职的激励对象中,374献者献者献者改进可接受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个人层面
核结果为 B及以上,其个人本次解除限售100%100%100%60%0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比例
100%;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个人本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60%。
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公司授予的424名激励对象中,49名原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9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已完成48名激励对象合计237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75人,实际授予数量已调整为367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以
及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3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万占已获授数量的比数量(万股)
股)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范建华副总裁6.002.4040%
2王丽副总裁5.502.2040%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
355.95142.26140%
业务骨干人员(373人)
合计(375人)367.45146.8640%
注:[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此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7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36%。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