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证券简称:科博达公告编号:2026-04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KEBODATECHNOLOGYCo. Ltd.(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388号1-2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3
第二节概览.................................................4
第三节绪言.................................................6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7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15
四、发行人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4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24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24
一、本次发行情况.............................................27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2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29
第六节发行条款..............................................3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3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31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40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52
一、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5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52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52
1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52
第八节偿债措施..............................................53
第九节财务会计..............................................55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55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55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56
四、财务信息查阅.............................................57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58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59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60
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61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62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62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62
2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 7月 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3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科博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9074.00万元(149074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9074.00万元(149074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7月31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3日至2032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7月 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32年7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CCXI-20260171D-01号《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科博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将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5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7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07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9074.00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9074.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6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14907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博转债”,债券代码“113707”。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6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boda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388号1-2幢法定代表人柯桂华
注册资本40385.67万元成立时间2003年9月12日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号码(86-21)60978935
传真号码(86-21)508081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eboda.com/
电子信箱 keboda@keboda.com股票简称科博达
股票代码 603786.SH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08978891U
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控制单元和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经营范围提供相关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3年9月12日,华科工业和华龙信息共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设立公司前身
上海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宝电子”),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华科工业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80%;华龙信息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20%。其中,华龙信息系国有企业,由华龙传真机100%出资设立。根据华龙信息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华龙信息的重大事宜报华龙传真机批准后实施。2003年8月12日,华龙传真机出具了《关于同意投资组建汽车电子设计型企业的批复》,批复同意了华龙信息上
7述参与投资瓯宝电子事宜。
根据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申洲[2003]验字第673号),截至2003年9月5日,瓯宝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9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瓯宝电子核发了注册号
为31011520148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瓯宝电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华科工业240.0080.00货币
华龙信息60.0020.00货币
合计300.00100.00-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众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3645号)以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0299号),截至2016年
12月31日,科博达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56727.34万元;以2016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科博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为150039.08万元。
2017年5月4日,科博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出席了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将科博达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折股方案的议案。2017年5月1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核内字[2017]第1888号),核准科博达有限名称变更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0日,科博达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科博达有限经众华审计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56727.34万元为基础,按照1:0.60288的比例折合为科博达股份股本,计34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净资产人民币
22527.34万元计入科博达股份的资本公积。同日,科博达股份发起人科博达控股、柯桂华、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柯炳华以及柯磊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科博8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众华于2017年5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众会字(2017)第4919号),截至2017年5月20日,各发起人对科博达股份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2017年6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次整体变更向科博达股份换发了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729533231F的《营业执照》。
科博达股份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发起人认股数(万股)认购比例(%)
科博达控股23944.904370.01434
柯桂华2565.52347.50153
嘉兴富捷2527.06197.38907
嘉兴赢日1298.49193.79676
嘉兴鼎韬1298.49193.79676
柯炳华1282.76333.75077
柯磊1282.76333.75077
合计34200.0000100.0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主要股本变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2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0000股新股。2019年10月8日,众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
第6659号),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2019年10月11日,上交所出具《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208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A 股股本为
400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010万股于2019年10月15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科博达”,证券代码为“6037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400100000股。2019年12月5日,发行人就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9的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2、2022年9月,发行人上市后第一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授予)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实施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发行人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18日为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24.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万股。
发行人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60元/股调整为24.10元/股,激励对象由436人调整为426人。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过程中,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0万股,发行人予以直接调减取消授予,故发行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6人变更为42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0万股变更为399.80万股。
2022年6月17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6376号),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24人以货币资金缴纳(均为现金形式)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6351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9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2353800.00元。
2022年7月5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
10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399.8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0100000股变更为404098000股,注册资本由400100000元变更为404098000元。2022年9月22日,发行人就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新增的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3、2023年6月,发行人上市后第二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2月25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8日就上述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4098000股减少至404001500股,注册资本由404098000元变更为404001500元。2023年6月5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4、2023年10月,发行人上市后第三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
11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
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6月29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3年8月28日就上述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4001500股减少至403974300股,注册资本由404001500元变更为403974300元。2023年10月10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5、2024年6月,发行人上市后第四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1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4年4月26日就上述7.42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3974300股减少至12403900100股,注册资本由403974300元变更为403900100元。2024年6月7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6、2024年8月,发行人上市后第五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与发行人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9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6月27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4年8月23日就上述0.9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3900100股减少至403890300股,注册资本由403900100元变更为403890300元。2024年8月30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7、2025年5月,发行人上市后第六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5年5月6日就上述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3890300股减少至403859300股,注册资本由403890300元变更为403859300元。2025年5月12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8、2025年9月,发行人上市后第七次股本变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文件,发行人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26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6月26日,发行人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已于2025年8月28日就上述0.26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403859300股减少至403856700股,注册资本由403859300元变更为403856700元。2025年9月15日,
发行人就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
14变更登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换发《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1、主营业务
科博达是汽车智能、节能电子部件的系统方案提供商。科博达立足全球汽车产业平台并全面参与全球高端市场的竞争,专注汽车电子及相关产品在智能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致力成为全球汽车电子高端产业链中富于创新和竞争力的卓越企业。
科博达专注于照明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车载电器与电子、
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等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LED光源控制器、LED氛围灯控制器、LED尾灯控制器、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DC/DC转
换模块、底盘域控制器、车身域控制器、电磁阀控制器、汽车中央计算平台、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多类产品。
科博达是少数几家进入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全球配套体系,同步开发汽车电子部件的中国本土公司。公司终端用户主要包括大众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保时捷汽车、宾利汽车和兰博基尼汽车等)、一汽集团、上汽大众、宝马、奔驰、福特、
上汽通用、PSA、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雷诺、日产、丰田、理想、蔚来、小鹏、
吉利、比亚迪等数十家全球知名整车厂商,在全球汽车电子尤其是汽车照明电子领域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主要产品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可分为照明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车载电
器与电子、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等,其中,照明控制系统包括 LED光源控制器、LED氛围灯控制器和 LED尾灯控制器等;电机控制系统包括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和机
电一体化等;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DC/DC转换模块、底盘域控制器、车身域控制器等;车载电器与电子包括电磁阀控制器和 USB等;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包括汽车
15中央计算平台、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汽车智能化产品,是 AI技术在汽车智能化领域的重要应用载体。2025年,照明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车载电器与电子、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5.20%、15.94%、10.85%、14.14%和11.14%。
(1)照明控制系统
公司照明控制系统产品主要包括 LED光源控制器、LED氛围灯控制器和 LED尾
灯控制器,其中 LED光源控制器为汽车前大灯及日间行车灯控制器。公司生产的汽车照明电子控制器可根据各类传感器传输的信号,通过复杂的控制逻辑和算法,实现远光灯、近光灯、日间行车灯、转向灯等车身灯具的自动启动和正常运行,并可在弯道、上下坡、转弯、雨雾天、会车等不同的行车环境和路况条件下计算出最优的照明亮度和角度,主动为驾驶员提供最佳照明,保障驾驶员的行车安全。
1)LED光源控制系统
LED光源控制系统主要控制汽车前大灯及日间行车灯。汽车前大灯是汽车在夜间行驶时照明前方道路的灯具,是保障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部件之一。前照灯的照明距离越远、配光性能越好,汽车行驶的安全性就越高。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汽车前照灯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乙炔气前照灯、白炽前照灯、卤素前照灯、氙气前照灯到LED前照灯,经历了五代发展。
日间行车灯是安装在汽车前端的白光灯,通过辅助光源控制器可实现在汽车启动后自动打开的功能,以引起路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注意,提高汽车行驶的安全性。
公司 LED光源控制器基于汽车电子行业先进的 AutoSAR软件平台开发,并且达到 ASIL B安全等级和软件开发流程 SPICE等级 2,实现并应用了 Matlab自动生成软
件代码和 HIL自动化测试系统。
2)LED氛围灯控制器
16LED氛围灯控制器产品示意图
氛围灯控制系统一般由1个主机和多个从机组成,主机负责搜集车身状态信号和用户的控制信号,确定每个从机的颜色和亮度,然后通过 LIN总线将颜色和亮度命令发送给从机,从机负责调节 RGB三色的 PWM占空比实现需要的颜色和亮度输出。
由于氛围灯系统一般包含多个 LED节点,如果每个 LED颜色差异很大,则会影响整个氛围的营造,公司产品通过温度补偿等补偿算法,实现了客户对色坐标位置偏差的高要求,保证了颜色输出的一致性。
3)LED尾灯控制器
LED尾灯控制器产品示意图近年来,汽车尾灯已从单一的简单信号功能发展成为集信号、个性化造型、人性化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各种造型独特的尾灯成为各整车厂商的个性化标识。光导式LED尾灯、动态转向灯、个性化工作模式等在汽车尾灯上的引入,不仅可以提高车辆的可识别度,还大大提升了美观度。
公司开发的 LED尾灯控制器是一款可用于驱动汽车刹车灯、尾灯、转向灯的标准模块,具有体积小、输出功率高、CAN总线连接、多路可配置 LED输出等技术特点。
17该产品基于汽车电子行业先进的 AutoSAR软件平台开发,并且达到 ASIL B安全等级
和软件开发流程 SPICE等级 2,实现并应用了 Matlab自动生成软件代码和 HIL自动化测试系统。
(2)电机控制系统
公司生产的电机控制系统产品可分为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和机电一体化两类,前者产品未集成机械部分器件,后者产品集成机械部分器件。
1)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
产品名称 燃油泵控制系统(FPC)产品示意图电子燃油泵的作用是将储存在燃油箱内的燃油输送至装有电磁喷油器的燃油分配管路内,并能根据收到的指令自动调整供油量,实现按需控制燃油压力,始终让发动产品介绍机的空燃比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油耗、减少排放。同时,电子燃油泵控制器可以监测油泵电机各种非正常工作状态,及时保护车身元件不被损坏,实现了更好的安全性。
公司研发的电子燃油泵控制器采用了软启动方式、MOSFET续流、PWM通信、过
产品优势热自动保护等多项关键技术,相较于其他国外品牌产品启动时间更短、油压控制更精准、发热量更小、转换效率更高,使用寿命长达7000小时。
2)机电一体化
产品名称 主动进气格栅控制系统(AGS)产品示意图
主动进气格栅系统可以根据车速、机舱温度等参数改变进气格栅的开闭角度,控制发动机舱的进气量以及整车风阻。低温时采用 AGS可以减少暖机时间达到降低油产品介绍 耗的目的;高速时采用 AGS可以减少整车风阻,提高动力性;甚至在空调处于冷却功能时,依然可以控制 AGS处于适当的开度以减少风阻。通过优化 AGS控制器的控制策略,AGS可以显著提升汽车的节能性和动力性。
公司自主开发的 AGS应用了无刷微电机、无感电机控制软件、精密齿轮系传动等产品优势
关键技术,具有小功率、大力矩、高精度的特性,已成功配套于福特汽车等客户。
18(3)能源管理系统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近年来大力布局能源管理系统,包括 DC/DC转换模块、DC/AC逆变器、底盘控制器、车身域控制器、智能保险丝盒等产品;其中,底盘控制器、车身域控制器、EFUSE(智能配电盒)等业务发展迅速,已获得多个客户定点。
DC/DC转换模块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件,可将电动车中高压电池的直流电转换为隔离的 12V直流电,实现高压电池包向低压蓄电池和低压电器的供电,以及低压蓄电池向高压母线上逆变器输入电容的预充电,替代传统汽车 12V电池发电机。
公司底盘控制相关产品主要包括:DCC、ASC、底盘域控制器。DCC,自适应悬架控制器,主要是根据实时驾驶状态、路面情况瞬间调校阻尼,实现智能调节减震软硬程度,增强底盘的舒适性。ASC,空气悬架控制器,利用压缩空气作为悬架弹簧,控制弹簧的刚度,起到减震效果,提升驾驶的安全性。底盘域控制器,可集成的功能多样,常见的有空气弹簧的控制、悬架阻尼器的控制、后轮转向功能、电子稳定杆功能、转向柱位置控制功能等。通过与智能执行器的结合,预留足够算力的底盘域控制器可以支持集成整车制动、转向、悬架等车辆横向、纵向、垂向相关的控制功能。
车身域控制器主要控制各种车身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内饰灯、车门锁、车窗、天窗、雨刮器、电动后备箱、智能钥匙、空调、天线、网关通信等的控制。具体产品一般根据客户要求,对相关功能进行组合和优选。
EFUSE(智能配电盒),主要为子电路或 PC板提供局部快速响应保护,例如在热插拔系统、汽车应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电池充放电管理中的使用;另外,该产品可提供系统级保护,以防止需要硬性永久关断的大面积严重故障。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叠加相关政策的有力驱动,域控制器等智能化、电动化核心部件已成为大众集团、奔驰、宝马、福特、理想等主流整车厂商战略
布局的核心板块。科博达凭借在汽车智能化与电动化领域深厚的技术积淀、充足的技术储备与领先的研发实力,在能源管理系统板块已构建起多品类、全维度的产品矩阵。
19目前,公司相关产品不仅已斩获多家头部车企定点订单,更在域控领域持续深化市场拓展,正与国内外新能源头部企业及传统主机厂开展广泛且深入的商务洽谈。
(4)车载电器与电子
公司生产的车载电器与电子产品包括电磁阀控制器和 USB等,其中公司电磁阀控制器、USB销售额较高,是车载电器与电子的主要产品。
电磁阀控制器产品图
电磁阀的作用就是通过调节发动机可变气门,从而改变进气门的进气流量和进气流速,使燃料充分燃烧,实现节能减排。发动机在高负载的情况下,电磁阀控制系统推动旋转的凸轮,使角度较大的凸轮得以推动气门,以提供燃烧室最佳的进气流量和进气流速,实现充足的气体使燃料充分燃烧,确保更加强劲的动力输出。当发动机在低负载的情况下,电磁阀控制系统推动旋转的凸轮,使较小的凸轮推动气门并降低进气流量,从而实现节能减排。
(5)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
公司“中央计算平台和智驾域控”产品主要包括汽车中央计算平台、智能驾驶域
控制器等汽车智能化产品,是 AI技术在汽车智能化领域的重要应用载体。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控制中央计算平台,将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网关、智能天线功能集成一起,提升汽车智能化程度、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系统功能、丰富软件接口和硬件兼容性。
域控制器作为汽车电子电气(E/E)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车辆的智能化和自动
20驾驶提供了关键支持。随着汽车行业整体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汽车智能驾驶、智能座
舱等功能已逐步作为标配而广泛应用于高、中、低档等各类车型。传统的汽车分布式电子/电气(E/E)架构已经无法满足汽车智能化的需求。因此,汽车 E/E架构开始从域控集中式架构向多域融合计算和中央计算演进,多域融合架构有助于减少信号交流、协调的成本,有利于减少硬件成本和复杂的工作量,同时提高了软件的复用性,符合“软件定义汽车”的趋势。
汽车中央计算平台是车规级核心计算平台,是智能汽车“中央计算+区域控制”架构的核心,相当于车辆的“超级大脑”。它整合了原本分散在各域控制器(如智能驾驶域、智能座舱域、动力域)的算力资源,承担跨域数据处理、全局决策、功能协同和软件管理等核心任务。在传统分布式架构中,ECU按单一功能分散部署,算力分散且难以协同;域控制器架构虽整合了域内算力,但域间数据交互仍存在壁垒。而中央计算平台能够打破域边界,统一处理来自各区域控制器的传感器数据和用户交互数据,实现跨域功能协同;集中算力资源,支撑高复杂度任务;简化软件管理,通过统一接口支持全域 OTA。公司中央计算平台采用高性能 SoC芯片,集成 CPU、GPU、NPU、ISP等单元,能够充分满足智能驾驶与座舱的高算力需求;并配备 eMMC、Nor Flash、Memory芯片,用于存储系统软件、数据和模型参数;支持 PCIe、以太网等高速数据传输接口,保障传感器数据高效处理。
中央计算平台产品图
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是车辆智能驾驶的核心计算与控制单元,通过集成高性能系统级芯片、微控制器及相关硬件,并搭载专属操作系统及算法软件,对来自摄像头、雷达、激光雷达等多种传感器的数据进行融合、感知、决策与规划,最终实现对车辆横
21向控制的集成管理,是实现 L2级及以上高级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功能的关键硬件平台。
域控制器是智能汽车的决策中心,负责处理多种传感器数据,并快速完成运算和决策,是智能汽车的核心部件。公司智能驾驶域控制器将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网关、整车扭矩管理、智能天线集成一体,使得域控制器智能化程度更高、综合成本更低、功能更强,软件接口和硬件兼容性更丰富。
Cockpit-ADAS融合域控制器产品图
(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发行人已逐步成长为少数能够进入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全球配套体系、并参与同步开发汽车电子部件的中国本土企业之一。发行人凭借深厚的产品专注度、领先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通过早期介入客户新产品的同步研发,成功嵌入优质客户的配套体系。公司聚焦汽车智能化与节能减排趋势,持续提供具备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的产品,在长期合作中不断深化对客户需求的理解,通过共同研发与持续协作,持续巩固、强化并拓展客户关系,逐步建立起高效、专业、高品质的市场形象。
由于汽车电子产品从设计、开发到正式生产周期长达数年,且整车厂商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极为严格,它们通常倾向于与已有合作基础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关系。因此,随着合作时间的积累,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22不断增强,合作关系日趋稳固与紧密。基于这些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发行人在行
业内逐步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与市场口碑。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优质的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客户关系
公司是少数几家进入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全球配套体系、同步开发汽车电子的本土企业,拥有众多国内外一流整车厂客户,并与主要终端用户保持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大众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保时捷汽车、宾利汽车和兰博基尼汽车等)、一汽集团、上汽大众、宝马、
奔驰、福特、上汽通用、PSA、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雷诺、日产、丰田、理想、
蔚来、小鹏、吉利、比亚迪等数十家全球知名整车厂商,在全球汽车电子尤其是汽车照明电子领域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充足技术储备和领先的研发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现已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已在汽车智能化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如柔性化的电子产品通用型生产线及其生产方法、智能化生产技术等,并具备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汽车电子产品开发实力。在夯实自主技术壁垒的同时,公司积极构建开放创新网络,子公司科博达智能科技已与全球领先的软件算法公司Momenta、SOC解决方案提供商高通和地平线等技术公司形成了深度合作。
3、卓越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客户响应体系
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设置严苛认证流程,从同步开发到批量供货周期长,更换供应商的机会成本较高,公司深度嵌入各大车企研发体系开展同步开发,获取长期定点项目,与各主机厂建立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生产运营体系,搭建标准化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具备稳定可靠的产品制造能力。同时,国内布局上海、嘉兴、安徽、重庆生产基地,海外设立德国、捷克、日本生产经营主体,贴近全球整车厂商产业集群,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搭建灵活高效的客户响应体系,可快速对接客户同步开发、生产交付各类需求,多次获得整车厂的优秀服务奖。
234、一流的供应链资源和高效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供应链资源,已与全球30多家知名汽车电子器件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依托自身在汽车电子行业多年深耕积累,公司同国内外设备厂商维持长期稳定合作,可协同开展定制化开发,保障各类设备与现有测试流程高度适配。
同时,公司可借助与主机厂的合作关系,提前获取其最新检测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方向与客户需求一致。
四、发行人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038567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持有有限售条质押股份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本比例件股份数量数量股东性质
(股)
(%)(股)(股)
1科博达控股23944904359.29--境内非国有法人
2柯桂华256552346.35--境内自然人
3上海富婕170344634.22--境内非国有法人
4柯磊128276333.18--境内自然人
5柯炳华96276332.38--境内自然人
6上海瀛日84993632.10--境内非国有法人
7上海鼎韬62864271.56--境内非国有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27161390.67--其他
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9公司-国泰估值优势混20569280.51--其他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司-兴全合衡三年持有19945740.49--其他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博达控股持有本公司59.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24股东。报告期初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
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争议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博达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05-31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99号2号楼201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博达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柯桂华320040.00
柯磊200025.00
柯炳华100012.50
柯龙图100012.50
王柯单惠4005.00
厉超然4005.00
合计8000100.00
2、主要财务数据
科博达控股最近一年的单体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5总资产69932.14
净资产50032.10
营业收入252.50
净利润15803.4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根据柯桂华、柯炳华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需提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定的相关事项时,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及柯龙图应在行使相关董事或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其中柯桂华及柯炳华应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案的提出、表决权的行使充分协商并达成最终共同意见,柯磊及柯龙图应该在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议案前取得柯桂华及柯炳华的一致同意,柯磊及柯龙图应以柯桂华及柯炳华的最终共同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科博达控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柯桂华、柯炳华、柯磊、柯龙图分别直接持有科博达控股40.00%、12.50%、25.00%、12.50%的股权,合计持有科博达控股
90.00%的股权。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及提供的资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博达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23944904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9.29%);柯桂华直接持有发行人25655234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35%),
并通过担任上海富婕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1703446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22%);柯炳华直接持有发行人962763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38%),并通过担任上海瀛日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849936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0%);柯磊直接持有发行人12827633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18%),并通过担任上海鼎韬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628642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56%)。
综合上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柯桂华、柯炳华、柯磊、柯龙图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319379796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9.08%。柯桂华、柯炳华为
26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柯磊、柯龙图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及柯龙图的基本情况如下:
柯桂华,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柯炳华,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柯磊,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柯龙图,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074.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90740手。
2、向原 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1367638手,即 1367638000元。
3、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074.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907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36763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1.74%;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2041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8%;主承销商包销268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2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元)例(%)
1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8380600059.29
2柯桂华946930006.35
3上海富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8740004.22
4柯磊473470003.18
5柯炳华355360002.38
6上海瀛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3710002.1
7上海鼎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030001.56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高端装备制造38300000.2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王霖28270000.19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6890000.18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不含税1007.49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740.00
律师费用94.14
审计、验资及置换费用95.00
资信评级费用33.02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45.33
合计1007.49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49074.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149074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3676380张,即
136763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1.7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
1204130张,即12041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数量为26890张,包销金额为268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8%。
28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审字
(2026)第11617号)。
29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已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科博达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70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49074.00万元
4、发行数量:149074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074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5074.52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07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科博达智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汽车中央计45725.9138691.00
算平台与智驾域控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基地建设38089.5529990.00
(二期)及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3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42852.2834430.00
建项目
4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技术研发及信息18484.8010963.00
化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30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180152.53149074.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074.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907400张,1490740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31(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5%、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32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45.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33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八)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九)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CCXI-20260171D-01号《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科博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年 7月 3日(T日)。
(十一)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34(十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4907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
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2、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7 月 2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年7月3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三)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科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五)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3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六)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36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0、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八)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37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九)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38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十)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科博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69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691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38567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90740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786”,配售简称为“科博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9(二十一)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
40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者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下同)发生重大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
41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者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
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2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
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3(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
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8、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
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9、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10、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1、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
44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议案之日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或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议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
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45(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64、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
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有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
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
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
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47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
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
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
48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
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
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
49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
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八)附则
1、法律法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经公
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不得变更。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
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
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次可转债:
(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3)已转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4)公司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
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506、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
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8、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1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CCXI-20260171D-01号《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科博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52第八节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CCXI-20260171D-01号《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科博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532.943.44
速动比率(倍)1.872.112.5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3.19%28.60%24.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26.69%18.57%19.11%
注:各指标计算口径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44倍、2.94倍和2.5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50倍、2.11倍和1.87倍,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32%、28.60%和
33.1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
系公司借款增加,同时公司收购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正常,银行授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对未来到期的有息负债进行偿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规模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补充,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
53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每年
的债券偿还利息金额较小,因此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公司将根据本期可转债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54第九节财务会计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会字(2024)第00149号、众会字(2025)第03085号和众会字(2026)第02605号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56445.89759153.26645110.88
负债总额284288.29217143.21156919.81
少数股东权益8997.7112924.7813935.5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63159.89529085.27474255.5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93440.45609350.45463016.81
营业利润92814.3483269.2466155.76
利润总额93597.5683784.8466253.12
净利润85975.7977685.1061870.5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939.0673830.8457724.0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680.5651052.2537585.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316.90-39017.64-2960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3.82-7988.0110980.46
5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10.592977.3519245.46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2.532.943.44
速动比率(倍)1.872.112.50
资产负债率(合并,%)33.1928.6024.3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6918.5719.1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363.443.49
存货周转率(次)3.102.912.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13.9413.1011.74
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351.260.9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20.070.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82939.0673830.8457724.00润(万元)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56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扣除非经常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61.841.44
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51.821.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5.0014.7212.81率()
扣除非经常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91.831.46
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91.81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14.5314.6412.97率(%)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51.86-26.41-165.67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2529.804347.972366.68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1327.52727.231876.70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410.6012.6121.77转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4612.42-4189.58-4270.59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854.16573.46193.90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801.69987.11643.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31.9474.4786.63
合计2627.89383.71-706.84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57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45.56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49074.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272.04万股。
58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59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60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
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61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刘晨晨、唐加威
项目组成员:李晓晨、朱弘一、陈彬彬、龙家靖、赵天浩、毕润涵、金桢栋、汪佳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62(本页无正文,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3(本页无正文,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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