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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87证券简称:新日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2022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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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详情请阅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

示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详情请阅2022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情请阅2022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5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4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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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由19.33元/股调整至18.8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并注销6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4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鉴于本计划实施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出现倒挂,且预计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难度较大,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此,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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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4万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终止股权激励将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不再审议和披露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长期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核心员工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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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六、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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