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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本人陆金龙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陆金龙,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曾任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内容,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方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议陆金龙551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2200陆金龙薪酬与考核

1100

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充

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关键事项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进行现场履职外,还积极前往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了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独立董事:陆金龙

2026年4月2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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