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51060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1.602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成艾、周凯、吴伟明是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丽娜女士、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周宏先生均出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24180 99.7551 266500 0.2315 15400 0.013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38680 99.7677 252100 0.2190 15300 0.0133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38680 99.7677 252100 0.2190 15300 0.0133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38680 99.7677 250600 0.2177 16800 0.0146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25780 99.7565 263500 0.2289 16800 0.0146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25780 99.7565 262400 0.2280 17900 0.0155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4838680 99.7677 249500 0.2168 17900 0.015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及监事会1223230.2602665065.92915403.809
1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080408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68233.8472521062.36715303.78509000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1368233.8472521062.36715303.785则>的议案》09000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368233.8472506061.99516804.156的议案》090902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1239230.6562635065.18716804.156制度>的议案》060202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1239230.6562624064.91517904.428管理制度>的议案》060103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1368233.8472495061.72317904.428决策制度>的议案》09080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7个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
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洲波、陈佳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