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对相关议案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是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拓宽公司盈利渠道,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标的资产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算定价依据;标的资产中小股东的差异化定价根据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原则,符合市场的交易惯例。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算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