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事项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综合考虑天汇健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在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算定价依据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