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相关议案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建勲先生、黄敏虹女士、张荣先生、林锦顺先生
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卫国、李松、何如桢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何如桢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名):
李松 章国政 林锦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