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郑慕强,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郑慕强,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汕头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应用经济学科带头人、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汕头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区域国别与华侨华人研究院院长;广东汕头超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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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本年应参大会情况董事独立加董事会亲自以通讯现场结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缺席董事次数出席方式参合通讯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次数次数加次数方式次数加会议数郑慕强是101082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次数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慕强--11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时均积极发挥独立性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经本人认真研究、审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时间事项2024年4月15《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监事日薪酬方案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
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024年11月4日书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充分关注并了解公司的治理、决策、财务和经营发展情况。本人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审慎、独立的判断,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进行现场考察及沟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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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有关规定和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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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
1、本报告期未发生董事任免的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本人审阅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年度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等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七)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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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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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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